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对土地政策也有所调整。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总是会购买房屋等,这时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法律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了规定每个地区可以具体细化实施,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海使用时的变迁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上海土地使用证变迁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发给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使用凭证,上海市的土地使用证经过了多年的变迁由以前的黄、红、绿证之分到现在进行了改变,各个颜色的证件的使用权限是不一样的,使用权房屋就不能直接上市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