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抵押贷款吗?抵押的设立、变更、撤销分别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呢?这些都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抵押设定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土地估价报告书》(原件);
4、《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或主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6、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7、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原件); 9、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10、其他相关资料。
注: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镇企业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征得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抵押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5、《土地估价报告书》(原件);
6、变更后的《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或主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8、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9、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注销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5、 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需注销部分地块红线图(原件3份)。
注:全部注销提供1-4项;部分地块注销提供1-5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作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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