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新农村,改变原有的“脏、乱、差”的面貌。
以前,在农村建房没有什么规定,都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建哪儿就建哪儿。这样就造成了不美观、不方便的情况,而且还常出现因为建房的矛盾,邻里破口大骂、大打出手的情况。
如果允许出现一户多宅,那么新生代农民去哪里分到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呢?要知道土地是有限的,可是人是会一直都有的。
3.进城农民可获得优惠政策。
对于已经进城买房的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能获得更多优惠政策,包括退出后的补偿以及低息贷款等,不用再担心宅基地荒废的问题。
而且农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当地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80%予以补助;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退出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当地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60%予以补助。
这么做肯定不是说让农民吃亏的,而且对未来农民、农村、农业的发展还是大有好处的.
注:“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当然“一户一宅”的目的在于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但是并不限制村民一户拥有两张或者两张以上的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