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陆陆续续在农村开展的宅基地确权就是要将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合并为《不动产产权证书》,以方便今后宅基地的统一管理。
除此之外,宅基地确权还有一个现实意义,那就是明晰农户的宅基地权属,确保农户利益。
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以前的管理上不够完善,“有地无证”和“有房无证”的现象在农村十分普遍,这种情况下农户虽然可以继续居住。
但在今后逐渐放开的宅基地政策和市场中,这部分农户的宅基地权益就没法获得切实的保障,比如宅基地抵押贷款,没有《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西藏部分地区保留土地证的使用)就无法进行宅基地抵押贷款。
以前农户所持有的宅基地证当然是有用的,这是进行宅基地确权的重要依据,即有证的要拿上证去确权,没证的则根据宅基地确权政策加以情况核实再进行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