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记录;
2. 抵押的必须是附有政府相关部门办法的权属证明,并且是没有权属争议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不能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 借款人必须拥有除了抵押贷款的房屋以外的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还要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要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5.如果是共有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材料不能少。
二、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评估资产可以采取贷款人自评估、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以及双方协商等方式,采取公正、公平、客观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
3.抵押登记
在试点地区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4.贷款通过
抵押担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够偿还债务或者不能按照双方约定好的情形依法形式抵押权的,贷款人应当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试点地区政府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