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
二是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
针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落户是在市上或者区上的,将丧失农民身份,宅基地会被依法收回。但是如果是在县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不强制收回,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农民给予宅基地补偿金。
国家对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补偿政策展示还没有发布统一的标准,具体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和补偿办法还是由地方政策来实施的。就目前形势来看,全国多个地区正在积极的加速探索。
以试点的方式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退出补偿按补偿方式可以分为:建设性补偿、实物补偿、货币补偿等。
实物补偿是指通过住房安置的方式,如天津“宅基地”换房,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
建设性补偿是指以整理规划为推力,通过乡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进行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以现金的形式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
3种不同的补偿方式相互结合使用,以达到保证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的目的。
宅基地有偿退出、置换机制,村委会规划专门用地作为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住房,村委会和村民签订协议,村民将现有宅基地和房屋退出,用于置换住宅小区的新房,不愿意置换的,可通过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领取补偿款。
以目前已经实施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地区案例来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外乎是以置换住房、置换社保等保障农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补偿方式,而具体实施的办法还是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地方民情特点的方式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