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咋办?
对于哪些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应按照以下3种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其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在该条例实施后未扩大用地面积,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改建、翻建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其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改建、翻建符合要求z的,超过当地规定面积的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其三、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按批准面积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可在登记证书上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征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二、权属来源不清咋办?
政策规定: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证明,对土地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公告30天,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三、“一户多宅”,咋处理?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有农户遇到了上面的三种问题,不防通读以上这些政策吧,农村宅基地问题不是一时间就可以解决的,是历史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还要结合政策解决,尤其是在确权工作中还要知晓政策,依法办事,于民于国家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