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申请使用宅基地是不用交钱的,宅基地是农民的福利,免费申请、无偿使用!
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对这个问题是这样说的:
1988年以来,各地区和全国200多个县的部分乡、村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各地区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选择经济基础较好,耕地资源紧张的县、乡、村,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试点。
(二)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时,对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的,既要体现有偿原则,又要照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少用少交费,多用多交费;超标准用地的,应规定较高的收费标准;对级差收益较高地段,收费标准要适当提高。
(三)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费管理制度。宅基地使用费要本着“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实行村有、乡管、银行立户制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不过,到了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取消。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现在。所以,目前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
现在,情况又有了一些新变化。在全国部分宅基地制度改革县市区,又在开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特别是超占部分。
农村人在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后,常常会新建住房,造成宅基用地不断扩大,而且更新住房的年限越来越短,面积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
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又开始尝试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促使大家树立适度消费、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社会风尚。也许在不远的将来,申请宅基地时又要交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