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以及政策,原则上对于农村私宅买卖是不承认的,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态度。目前只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是无效的。
我国为什么原则上不承认农村私宅买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而个人没有享有土地所有权,其宅基地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的。我国的房屋土地关系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那么如果转让房屋的,势必也要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个人无权转让,因此农村私宅的买卖也就存在严格限制。
二、城镇户口到农村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认定为有效?如果是认定为无效,那么事后就会要求返还房屋,这就无形之中存在风险,产生纠纷后就风险很大。特别是有些农村住宅购买后,一段时间内需要拆迁的,那原所有权人是否依旧承认合同的存在?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后,不能取得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在发生纠纷时,可能存在房屋归属问题、一房两卖问题等等,风险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