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二、永久基本农田能占用吗?
一般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占用,但除了以下六大类: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包括电网项目、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5.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