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企业拆迁的问题,和房屋拆迁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往往会容易引起一些纠纷,很多企业也对于拆迁的时候,是否需要请律师存在一定的疑惑和问题。那么,企业拆迁需要请律师吗?拆迁律师的职责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在拆迁过程中是可以请律师的,您可以按照以下规则选择放心负责的企业拆迁律师
1、调查取证阶段。
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次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2、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3、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
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4、参与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
1、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2、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4、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
关于企业拆迁需要请律师吗这个问题,如果大家对于拆迁的知识不是特别了解的话,是可以请律师帮忙处理相关的事宜的。另外,拆迁律师的职责主要是,调查取证、制作拆迁损失报告、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以及参与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等方面,这些都是需要配合律师要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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