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近几年来正在面临着旧城拆迁,那么凡是有拆迁的地方一定就有补偿,在旧城区拆迁所涉及到的耕田并不长见,大部分都是房屋,但是房屋也分为住宅和商企两种用途,那么嘉兴拆迁企业的补偿是怎样的呢?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 编辑一下嘉兴拆迁的补偿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市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标准和相关补助及奖励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房屋征收评估规定评估确定,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按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调查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从报名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第二十六条国家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包括不成套房)列入征收范围,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按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八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区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上述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的有关嘉兴市拆迁的相关知识,给大家解决了嘉兴拆迁企业的补偿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嘉兴市为了建设新城区所以把旧城区拆迁,那么在拆迁的范围内,不仅有住宅区,也有商企区域,以上内容是小编在嘉兴市拆迁补偿标准中节选下来的拆迁补偿这一块的内容,上相详细的介绍了嘉兴市拆迁区域的各种房屋的补偿标准,其中也包含了企业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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