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都会用到信息,可以说信息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用简便性的方式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将会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为了保护公民公开公共信息方面的权利,我国有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面小编将和大家一起了解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应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
使得我们可以更简便更快捷地获取公共信息。我国实施了《条例》不仅推进了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同时也对行政执法单位执行权力进行了监督有效的杜绝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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