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衢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实现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避免行政行为暗箱操作等行为。
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实现依法行政;
二是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避免行政行为暗箱操作,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
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
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主动公开可以有效地减轻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量。从我国的国情看,我国人口多,幅员广,政府事项和政府信息数量巨大,如果不设立主动公开制度,全部采用依申请公开,政府机关的工作量会很大,主动公开可以大大减轻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量,降低行政成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的信息很多是重复的,对于重复申请率比较高的信息,采取主动公开,效果更好,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对各级政府主动公开的内容提出了法定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于这些内容必须公开。《条例》对主动公开的要求分成原则性要求和列举性要求。第九条是原则性要求,包括四个方面: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的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的信息都必须主动公开。在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第十、十一、十二条分别对不同类型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重点进行了列举,主要体现了不同层次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列举方式不可能穷尽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因此,各级政府在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时,既要满足原则性要求,又要兼顾列举性要求。对于没有被列举的、但属满足原则性要求的信息,各政府机关也应当主动公开。
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做法,可以说是政治制度上的一项创新和突破。这种做法不仅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积极、廉洁公正的办公,同时也能提高民众对于政府的满意度和信心,对于维系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良好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一举两得之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