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国以来吗,我国得国家性质就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因此,政府的大部分有关人民权益的信息需要对人民群众进行信息公开,人民具有监督权,可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检查并反映。那么,玉田政府信息公开有那些哪些必要性呢?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也就是指政府主动或者依申请将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方面,权利主体指有权获得政府信息的人,义务主体则是负担信息公开义务的人。从主体、客体、对象关系视角而言,这里的义务主体即为公开的主体,权利主体即为公开的对象,信息即为公开的客体。
(二)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才有意义,因此信息公开制度本质上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的保障社会公众获得政府信息权利的制度。信息公开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公开是民主的核心理念,也是法治的必备要素。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对社会公众负责,它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同时也有权参与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以防止行政权力的不当或违法运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是让公民更加顺畅、更加方便参与国家管理,从而直接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也是有利于政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民法定权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措施;更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防止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由之路。
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 政府信息公开在构建阳光政府,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腐败等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已清晰可见。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权力监督,可以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第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立透明、服务和有公信力政府,使民众了解政府的行为,一旦政府行为与所公布的信息不符,则民众便会监督政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约腐败;第三,政府信息公开给媒体监督带来了希望和可能。信息公开与新闻自由息息相关,新闻传媒可以通过调查和核实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程序等对政府进行监督。
(二)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一项宝贵的社会资源:政府与公众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强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与企业建立共识可以提升经济活动的成效,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使社会更为受益。在过去,政府在公众面前有着很强的信息渠道优势,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如今,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公众的信息渠道日益丰富,了解的事情日益增加。社会的流言、噪声及一些政府官员违纪现象的出现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现在已经不再是政府说什么公众就相信什么,政府唯有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由上文内容可知我国人民政府为了让人民更好更方便的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政府不断地实施一些邮箱的方案,这其中的信息公开效果良好,因此从各方面考虑玉田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有意义的。而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是一定程度上的,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是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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