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迁工作本质上就是属于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在政府决定要改善城区面貌建设,并且要提升当地的城市竞争力等这些综合因素的考量之作出的征迁的决定,但是中间的整个过程当地政府是要保障民众能够参与到其中的,信息公开首先就是必须要做到的。接下来我们了解的内容就是,征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一般而言,目前各级政府都会公布权力清单,按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一般不会出错。同时,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就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般而言,申请书具体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具体是什么信息);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等内容。申请书可以邮寄。
如果不会撰写申请书,可以尝试在网上找到相应的模板或者直接寻找律师的帮助。创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是不同的。公民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前,可以提前查阅有关部门的公示内容,以确定是否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或者接受申请有专门的部门。
有些公开申请政府部门当场可以答复的,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而非自然日!)
也就是说,在收到我们提出的申请后,有关部门最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有特殊情形延长期限的,有关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四、申请失败该如何处理呢?
申请失败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要么是我们自身的原因,要么是政府部门的原因,需要分情况处理。
自身原因:如果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比如申请书的内容不明确、弄错了申请的对象、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等等,具体可以根据有关部门的答复来确定。得到答复后,我们可以要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正确的做法,从而达到我们的目的。
他人原因:如果是因为政府拒不答复或者拒绝公开导致信息申请失败。我们可以选择向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的办公厅)、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政府或者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另外,对政府部门拒绝公开的理由不服,认为行政机关违法的也可以依法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已经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代表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
2、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较为重要。如果我们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申请很有可能会遭到拒绝。
3、如果政府部门接受快递递交申请,申请书应尽量采用邮政快递(EMS)的形式递交,留下快递单据。目的在于保存证据,便于在申请遭拒后维权。
小编主要是针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递交的材料,以及申请材料递交上去后,政府多久会将关注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的这些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像是对于征迁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都是递交到当地的拆迁办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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