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通过法律规范网络舆论场,虽震慑力足,但灵活性欠缺,网络舆论场是复杂多变的,法律仅能对某一部分的谣言,在某一阶段的传播起到制止的作用,在法律施行的初期,也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而现阶段对网络舆论的规范,更多的还依赖执政者提供透明公开的信息平台,以真实畅通的信息,将谣言扼杀在摇篮之中。
实际上目前在网上捏造事实诽谤,或利用网络言论进行勒索等行为仅是谣言的一部分,从谣言爆发的节点和源头来看,更多谣言的产生,是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时,由于信息公布受阻,网民猜测风起,各种不确定信息散布而造成的,这部分谣言的产生主要出于网民自身的猜疑以及焦躁情绪。
因此,在规范网络舆论环境工作大力推动的同时,也呼吁政府部门加大信息的公开,建立透明的信息平台,提高自己面对舆论的能力,告诉市民其政策和行为的初衷,做终止谣言的智者,以明智的做法推动网络环境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而我们老百姓,也要在转发网络言论前三思,实际上部分谣言本身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等问题,通过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也可以判定其真假。
随着网络舆论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管理网络舆论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介入,也需要政府各个部门、老百姓一同合作,用理智的方式共同创建健康、文明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信息公开的好处
1、实现公民知情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应该和必须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的义务。而单个公民作为弱势的一方,无法主动的掌握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在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有效应对危机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体,及时、真实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谣言止于公开。政府在面对一些如灾难或公共安全的一些传言时公,应该把来龙去脉告诉众,这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
4、促进民主政治,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是社会公仆,民众只有真正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才能对现行的制度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参与行政管理,从而促进政府民主制度和行为的改进,完善不足。
5、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并且使得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包括其交易背后的利益共谋渠道。
三、散发谣言什么罪?
在网络上传播谣言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损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就会构成犯罪,而且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适用法律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当中对于网络谣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给予了相关的界定,并且对其以网络诽谤等来规定其具体的犯罪情节。
其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对于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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