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发生了一些和征地有关的冲突事件,征地冲突其实与信息的传递不透明,不舒畅有很大一部分的关系。要知道,市县政府是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只有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了群众们查询,保障了大家的知情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误会的发生。
国土资源部透露,该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征地工作中,要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是针对当前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针对目前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全面、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通知》着重强调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知》说,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为征地实施和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起到关键作用。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切实履行职责,着力从基层管理层面做到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公开,要指导市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为群众获取征地信息创造便利条件。各市县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公开征地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知》将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是什么的主要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文中,国土资源部向大家说明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就从政策上保障了我们的权利,市县政府作为信息公开主体是有义务向我们公开关于土地征收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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