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就需要限制国家行政机关职员的职能,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浏览当地关于信息公开的公告等,了解当地政府的工作,各地的公告内容可以反映当地的一些事实,青田县信息公开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青田县人民政府公告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该项工作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划转市容环境卫生等21个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现就第一批有关职能划转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四)《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五)《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
(六)《青田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发〔2016〕102号)。
二、职能划转和管辖区域
以下行政处罚权划转由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
(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44项);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6项);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22项);
(四)行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66项);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1项)。
(六)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2项) 。
自2017年4月1日起,首批划转141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统一由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三、执法监督
(一)自 2017年4月1日起,上述划转由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二)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政府或者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通过阅读公告,可以更好的了解当地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可以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若当地的行政机构的职员,违反了该规定,会受到的处罚也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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