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部门应该在信息产生后二十日内对外公布。可是有的地方政府办公效率低下,拖延信息公开的时间,那么,政府信息公开超时如何维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超期答复的行为虽然影响了行政效率,但未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属程序轻微违法,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裁量,作出确认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判决,既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又兼顾了行政效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透明、及时、方式多样等原则进行,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超时,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公民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政府承担赔偿。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当事人准确起诉的,要写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延时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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