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全力进行,在这样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下,并非我们什么都不做就可以获取自己想知道的信息,我们还是需要采取行动主动获取、了解信息的,因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公开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去获取信息。
(一)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照)原件或复印件;公民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三)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四)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一)在线申请。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二)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邮政编码:530028。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的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五)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六)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一)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申请人手机将收到一条查询码,可凭查询码在“在线申请结果查询” 栏目查询并打印答复内容,本机关不再作书面答复。
(二)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为了能使自己做出的决策适应当地的规定、政策等,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应该掌握这些信息,以上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公开信息部分可直接查询外的信息需申请查询的程序,对于查询到的信息有所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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