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干部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审计 工作动态 重庆市审计局大力推进调查研究工作. 2018-08-06审计/工作动态/全社会--审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审计署工作部署,今年上半年以来,重庆市审计机关深入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切实推动调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是统一认识,做好统筹安排。
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作出部署后,该局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责任分工、时间进度等,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分成8个调研组,深入31个区县审计局开展重庆市审计局大力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审计 工作动态 重庆市审计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2018-08-03审计/工作动态/全社会--审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后,重庆市审计局党组迅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二是迅速行动,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
市局党组及时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了中组部、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明确人事处、机关党办等相关责任处室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质重庆市审计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审计 工作动态 重庆市审计局:加强年轻干部培养 . 2018-08-01审计/工作动态/全社会--审计近年来,重庆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精神,针对年轻干部数量多且长期分散在审计现场等特点,通过各种措施和多方位的引导,深入挖掘年轻干部的潜能,激发工作热情,提升综合素质,激励年轻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为重庆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夯实年轻干部思想基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共青团十八大精神。重庆市审计局:加强年轻干部培养 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审计 工作动态 重庆市审计机关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 2018-08-01审计/工作动态/全社会--审计今年6月以来,重庆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党组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是从严从实抓部署。
及时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等,认真传达学习审计署党组关于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活动的要求、署办公厅关于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和文明礼仪树立审计良好职业形象的通知要求,并及时转发全市审计机关,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等,要求“一把手&重庆市审计机关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审计 工作动态 重庆市审计局在全市审计系统开展“. 2018-08-01审计/工作动态/全社会--审计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1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后复转军人工作,重庆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全市审计机关拥军优属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1]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1]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一个地区,甚至是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中国正步入新时代,所以很多城市都有出现修路,建设工程等现象,这些内容都应该是政府公开的内容之一,没有涉及到国家秘密都应该公布。
延伸阅读:
信息公开条例全文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