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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信息公开的时限是多久?

镇海信息公开的时限是多久?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宁波市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镇海规划分局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http://ghj.zh.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作为辅助形式来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74-86371260。传真号码:0574-87371260。通信地址:镇海车站路288号。邮政编码:315200。电子邮箱地址:xxgk@zhplan.gov.cn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根据《规定》,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的信息公开在于将政府想要让人们看到的内容都展现在公众的视野范围内,从而能够与社会群众构成一个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在平台上吸取合适的社会意见,进而在管理基层群众单位方面能够获得一些改善,也能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度。

延伸阅读:

群众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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