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虽然有信息公开的行政义务,但是所公开的内容并不能面面俱到。如果公民有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并不在政府信息公开之中的,就需要公民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书,政府部门会在受理时限内对其申请进行答复、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需要多长时间呢?
1、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除非有特殊情况存在需要延长受理时限的。一般情况下,公民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详细,目的明确且在公开受理范围内的,政府部门就会当场答复公民所申请的公开信息的内容。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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