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一般的都是政府为执行机关,信息公开主要是关于政府的工作内容华的信息公开涉及到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对外公开,比如一些道路施工,城乡规划等。那么关于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金华市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 公开。
一、主动公开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形式
金华市人民政府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和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gov.cn)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设在金华市档案馆、金华市图书馆(严济慈图书馆)、金华市少儿图书馆、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监督保障、公开年报9个一级类别和28个二级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通知公告、公共服务、公开承诺、廉政建设、监督保障、公开年报14个一级类别和40个左右二级类别。
(六)发布机构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金华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469911,传真:0579-82469841,邮编:321017,邮箱:sgkb@jinhua.gov.cn;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金华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579-96178,邮编321017,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四、工作机构
金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579-824699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有效的监督政府的工作,并且让人们更快更详细的了解政府的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能够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信息公开的实施也是国家规定的内容,各地政府应该依法进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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