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中就包含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为了让老百姓更清楚地了解当地的政策方向安排。其中,尤其是关于地区的征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开,能让老百姓清晰地了解到具体的政策规定。那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对长春市征地批复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下面就由365律师小编为您讲解。
一、征地批复公开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前述规定可知,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公民集体所有,并规定土地不能买卖,征用土地是讲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为各项建设提供国有土地的唯一途径。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查批准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二、征地批复信息公开具体内容
目前长春市主要是在长春市九台区进行开发新区,因此关于长春市征地批复信息的公开信息也都集中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的政务网站上,可以通过查询首页,找到政务公开下设的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选择政府部门单位国土局,再查找国土资源获得。
其中,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从2011年到2016年都有公布。主要是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对当地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批复,每一批复都包含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以及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这两个内容。还包括征收征地的范围以及征收用地的用途目的。
因此,要想具体了解每一份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征地批复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就需要直接去相关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utai.gov.cn/index.htm)进行查询。并且,在征地批复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是征收用地的公顷数,而不是具体到哪些村落有可能被征收。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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