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有权利知道政府的行为,对于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进行的。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实务之中如何操作
现在网上都开通的申请信息公开的平台,可以参见以下网上申请步骤。
1、网上查询“***(要求其公开信息的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出来的是官方公布的信息公开界面,内有“信息公开指南”打开它。
2、 根据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选择信息公开申请方式:邮寄或网络均可,最好是邮寄。
3、 在信息公开页面里根据要求下载申请表,填写的时候,注意,如你申请某一个单位公开若干个资料,公开几个资料就要填几张申请表。如果涉及私人信息,还要附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 寄信时务必留下寄出证据,拍照、寄挂号信的收据等。一定是挂号信或者EMS。
5、 离邮局近的话,记得带着挂号信的收据到邮局查询寄出进度。根据公开要求,15日内必须给回复,否则就可以去行政复议这个单位了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核,能直接向公众发布的就一定会告知,若涉及第三人隐私,还需要征求第三人的书面意见。一个简单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但是在行政机关的答复之中需要经过层层关卡,因为其中公开的信息会涉及国家机密或者是第三人侵权,所以不是所有申请的政府公开的信息都可以得到公开。必须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无偿的政府服务,是需要民众自行负担邮寄复制等一般的成本费用。经过小编的整理,大家都清楚了么,希望能归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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