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一部分的乡镇政府当中的这些工作人员是抱着一种山高皇帝远的态度,而且这些地方的人民群众对于行政单位不仅是尊重,甚至是产生了一种畏惧疏远的态度。所以他们对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主动监督的这种意识,就致使凤台县钱庙乡信息公开当前存在着公开机制不完善,公开的渠道和监督的机制都根本就不畅通。
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或者已经建立起的,又缺乏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在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仍然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题;
(3)部分部门不重视信息公开,不尊重申请人的查阅权利,有的甚至还引发行政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公开,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但是,由于部分部门缺乏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面对群众申请公开往往不知所措,以致公开渠道不畅通,主要表现在:
(1)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不畅通,有些政府机关将申请途径仅局限于书面形式,或者仅局限于快递、电子邮件等,对于公众以电话等其他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或者不受理网络申请,使得申请形式单一;同时,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仍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材料等情况,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变相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门槛;
(2)存在未按法定期限答复、答复内容不完整、或者未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答复的情形,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当事人难以获得相关信息;
(3)存在拒绝答复,且不说明理由,或者以不合法理由,拒绝答复等情形。例如,常见的有,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却没对所申请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判断,也没有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以“涉及敏感信息”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这些都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的做法。
3、监督和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
具体表现在:
(1)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尚未建立,考核过程未向公众公开,缺乏外部监督;
(2)社会评议的相关制度规范亟需建立,社会评议的过程与结果都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状态,社会监督力度、效用有限;
(3)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已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单位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存在规定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4)信息公开个案救济制度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大多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对举报、复议和诉讼的具体受理机构作出指引,也未将个案救济情况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小编在以上资料当中,针对凤台县钱庙乡信息公开当前存在哪些问题的这个问题主要是列举了三点。在钱庙乡现在还有很多的单位他们并没有建立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而且就算有些民众有心申请信息公开,恐怕也有一种不知无从下手的感觉,这说明在小县城和乡党委,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的是很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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