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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做为杭州高新开发区,城市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新区的开发肯定面临着征地拆迁的事情,所以当地居民肯定会关注着滨江区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于各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那么滨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的说法,供大家参考。
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正案,新修改的《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关于基准价的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交易市场提供的信息,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往往无法满足于评估后给予的“一比一”补偿,他们认为从原有的多层到高层,自己实际可用面积减少,要求“一比一点五”甚至“一比二”予以置换。
也有部分被拆迁户基于目前房价上扬,个人住房需求从“小户型”到“大户型”的转变,要求予以大户型置换。面对被拆迁户的“讨价还价”,指挥部拆迁补偿无“标准”可依。以白云小区东北角地块拆迁为例,被拆迁户要求高、条件苛刻,最后经协商以“一比一点二”予以置换,仍有少数被拆迁户表示不满足,导致拆迁时间拉长、拆迁成本增加。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体系,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适用本意见。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其货币补贴。
三、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本市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建筑面积),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并按本意见第二条给予货币补贴。
已按照本条款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拆迁人应在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在领取上述款项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货币补偿款的,由拆迁人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货币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
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期限从4个月调整为12个月,由拆迁人一次性发放。
六、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严格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安置用房评估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积需按安置用房评估价格优惠结算的,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0平方米。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的货币补偿和补贴政策。
七、拆迁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省及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有关规定进行。
八、本意见未明事宜,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拆迁预算的计算公式 拆迁预算=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相应地段等级的系数 其中,“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是指申请拆迁许可证当月房产信息网公布的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该价格仅作为测算拆迁预算用。
2、地段等级的系数 经综合测算,暂定我市一至十二类地段等级系数分别为:一类地段1.4;二类地段1.2;三类地段1.0;四类地段0.9;五类地段0.8;六类地段0.7;七类地段0.6;八类地段0.4;九至十二类地段0.3。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一般都不会向社会公开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但会规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流程以及计算依据。滨江区并未专门出台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所以律图的小编也无法查到滨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只能参考杭州的总体规定。如大家对拆迁补偿问题有疑问的,可以委托律图网上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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