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房屋拆迁公告的构成
拆迁公告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标题
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
阐述拆迁原因,(如:为实行科教兴市战略、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等)列出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发布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基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四)结尾
公告的结尾需要在右下角留下公告发布机构和公告发布日期。
三、房屋拆迁公告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