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
拆迁人支付的手续费,3元/平方米。
注册费:由拆迁人支付。其中,住所:80元/套房;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80元/箱;(2) 100-500(含500)平方米120元/箱;(3) 500-1500(含1500)平方米200元/箱;(4)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300元/箱;(5)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500元/箱;(6) 800元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
房产证费用:免费一份,每份加收10元。
证书印花税:由拆迁人支付,5元/份。
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金额的1%计,双方各付50%。
契税(由被驱逐者支付),其中住宅:投资的1.5%;非住宅:投资的3%。
安置房屋产权证的费用主要由上述几个方面组成。应该指出的是,重新安置房屋的产权证费用因地而异。市民如需了解当地安置房房产证的费用,可登陆当地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安置房屋产权证办理方式
1、房地产评估。在所在县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地产估价,买卖双方可以在办理之前决定谁负责估价费用。
2、缴纳营业税。到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应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
3、办理产权转移证明。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必须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方税规定)、房地产评估报告等。
4、支付交易费用。可以向当地财政局缴纳契税,通常是3元一平方米的房子。
5、获得房地产证书、注册费、生产费等是必需的。
不能申请房产证的原因
(1)开发商原因:
1、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债务尚未还清;
3、发包人未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的;
4、开发企业多次出售该房屋(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力办理房产证的;
6、开发商未获得建筑面积的实测数据;
7、开发商未按总体规划建设住宅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住宅区配套房屋,未通过综合验收的。
8、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大产权”;
9、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材料;
10、开发商与小业主有争议,拒绝签发本应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2)房地产本身或买家的原因
1、房地产被法院查封;
2、商品房有面积误差的,应当按照规定将一定范围内的多余面积退还或者退还购房差额。如果面积误差不解决,产权登记将无法处理。
3、契税尚未缴纳;
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6、一些购房者在购房入住后搭建违章建筑,导致规划部门没有出具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3)第三方原因:
2、处理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机构)违反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