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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