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字后房契没交的情况被强拆的话可以这样:一个是索取相应的赔偿,还有一个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在别人的名下,没有过户。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所记载的产权人的,当然,可以向卖房者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对违法建筑一律是无偿拆除的。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2、还有一种情况,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是得不到补偿的。原因有二:
(1)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相关主体资格。 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的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 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而补偿的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已经签了字但房契还没有交这样的情况被强拆了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索取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此外还拓展了关于如何进行合法强拆的程序,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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