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如果不具有强拆主体资格,没有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强拆。
拆迁人或者征收人在没有合法拆迁手续,或未履行合法的拆迁、征收程序时,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
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先限制房屋所有权人的人身自由,然后推平房屋,或者趁被拆迁人不在进行偷拆、黑拆、以拆违建的形式代替拆迁等。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由于激愤和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财产利益,面对强拆,往往不顾后果直接的以暴制暴,以自杀式的防卫办法去抵抗强大的拆迁队,可想而知,最后的后果不仅起不到有效的防卫效果,反而让自己损失更多,甚至身陷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而对这样的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会说我是正当防卫的。那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正当防卫呢?
正当防卫权,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是对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保护。
非法强拆不仅会造成公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往往也会给房屋所有权人甚至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可见非法强拆危险性极强。
未有法律依据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等同于对公民房屋的非法入侵行为,如造成了房屋毁坏应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强拆都是要获得法律批准的才能够进行强拆,一般来说强拆是指对于没有获得法定手续的建筑物在得到整改通知之后,不进行整改有关部门才会要求进行强拆。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强拆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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