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强拆耕地房屋怎么办?
政府强拆耕地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在农村中基本上每一户家庭中都会有耕田面积,也会有宅基地的,如果在耕田的田地里面建设房产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拆除工作的。房子建在耕地是违法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对于可耕地与建筑房屋的相关内容拓展
在农村建房子,首先要进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落实建房位置,并将建房户的现有住房、人口、建房地点等张榜公布。再由联村干部审核、规划签署意见后,交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进行初审,并由镇乡街道审核。最后,所有资料递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责任单位见章跟章。
接下来进行规划审批,就是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先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总平面、各单位建施图及室外管线总图纸质原件,规划图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乡镇见章跟章核发呈批表原件,定位记录原件,农村私人建房审批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等材料。
拿着所需资料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规划员进行初审,并批前公示。接下来,规划员将进行现场丈量定位,并由镇乡街道审核,最终由市规划局见章跟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房子就可以动工建设了。
如果是城区国有出让土地建房子,也就是说通过招拍挂所取得的土地,要先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在通过用地审批后,就可以进行规划审批了。业主向市规划局递交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由市规划局审核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以动工建房子。
可耕地是用来耕耘和种植作物的土地,对我国的民生与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可耕地上进行房屋的建筑肯定是不被允许的,属于一种违法建筑的行为,政府有权对其进行规劝自行拆除。如果没有自行拆除的或者拒不配合工作的,政府有权执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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