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遭遇法院强拆怎么办
房屋遭遇法院强拆:1、第一,被强拆之前,司法强拆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准予执行裁定作出程序和实体方面是否合法,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六)超越职权;(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因此,凡存在以上情况的,准予执行裁定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
2、第二,被司法强拆之后,强拆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在法定的复议、诉讼期间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可以知道:(1)司法强拆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二是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什么都不做。(2)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的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住建局等主体均无权申请司法强拆。
二、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程序
第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5日立案;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在立案之日起法院有30日的审查期限,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申请延期。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第四,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说明理由送达申请机关。上面提到被区法院强拆了,说明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实际上拆迁的机关可能是区政府,也可能是区法院。
综上所述,不管是法院的强拆还是行政强拆,都是要按照合法的强拆程序进行才是合理的,如果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或者没有按照合法的强拆程序走的话都是属于不合法的,被强拆人都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出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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