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暴力强拆如何起诉?
遇到违法强拆,维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进行起诉的,如果面对的是行政机关,则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他人,则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准备起诉时记得准备好相关证据。
房屋征收的单位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房屋被强拆的,到法院起诉的对象是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违法强拆的维权基本方法
1、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2、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3、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4、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5、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所谓的维权方式就是要依据法律,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没有政府任何相关文件的强拆,在现实中是很难直接提起诉讼,因为在没有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拆迁方的强拆人员身份无法证明,不知道对方具体是代表谁来实施,还有是在立案等环节,因为不知道是哪个政府部门在进行强拆,也没有相关证明文件,基本都是驳回或者不予立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国的额拆迁机构进行非法强拆,拆迁人不仅可以要求拆迁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侵权损害。拆迁单位有固定工作的,拆迁机构还应对相应的漏工进行补偿。但是,如果组织拆迁的组织是国家机关或政府机关,此时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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