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被违法强拆能追究行事赔偿吗
可以。
1、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的价值损失要结合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2、被埋藏物品及装饰装修的损失。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拆迁开始时,我们就应当做好屋内物品的清点和登记。若实在没有做,发生强拆无法举证的,则要考虑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若为日常生活用品损失,这类一般法院可以酌情认定;但若为古董、字画珍玩,则需要原告证明这些物品在强拆现场及价值几何。小编在此提示大家:拆迁开始后,珍玩能转移一定要尽早转移。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此,房屋被违法强拆的,也应当有这些赔偿。
二、合法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如果房屋遭遇到强拆的话,那么被拆迁者是可以主张进行赔偿的,赔偿的内容包含了房屋的价值的损失以及对于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等损失。拆迁是一定要由专门的部门有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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