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地区规划实施征收拆迁时,当地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自己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多少,是否满足拆迁户的意愿。而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都各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对于这些不满意征收拆迁补偿价格的拆迁户,拆迁方会加强沟通谈判,也会有着“其他人都拆了,已经决定放弃你家的拆迁计划,不拆也不补偿”这中拆迁户意料之外的答复。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会不会真如他们所说,最后只剩我一家不拆也不补偿,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大家注意,这仅仅是拆迁方使出的缓兵之计,目的是让被拆迁人放松警惕。
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通常情况下来讲,并不会因为个别拆迁户拒绝拆迁而对拆迁整体规划随时进行变更。像电视及新闻上所报道的“钉子户”便都是陈年旧闻了,目前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已经基本上断绝了钉子户难拆不拆的情况。
因此,在时间超出了规定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期限后,拆迁户最有可能收到的便是由实施拆迁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所做出的“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是由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并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告知给拆迁户。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拆迁户未对该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便意味着补偿决定已经正式生效并实施,拆迁方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名正言顺地由法院强制拆除房屋。
若是对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方式不满意,拆迁户可直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在征收拆迁是要钱好还是要房子好?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简单分析一下:货币补偿的优点在于简单便捷,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地点重新购买住房,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不能及时回迁等问题。但缺点是自行购买房屋的价格可能会偏高,所能购买的房屋面积会减少。而产权置换的方式中,安置房的价格会低于市场价,但最大的问题是,安置房的位置通常都比较偏远。因此,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要根据自身的意愿及条件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在征收拆迁中,拆迁户若是认为补偿偏低前期可自行协商解决,在签约期限的中后期便应尽早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若是您也遇到了征收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随时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联系咨询,才能更及时、有效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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