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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有权在城市规划区内治理违建吗?

在平时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反应,自己居住多年的、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忽然之间被拆迁方给认定成了违建要限期拆除,否则就强制执行。再仔细一问,对违建进行认定的主体竟然是乡政府。那么,乡政府有权在城市规划区之内处置违法建筑吗?我们下面就来聊聊这件事。

我国法律上对于违建治理的规定一般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首先,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的治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上面的内容可知,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治理,而乡、镇级政府是无权进行的。

接下来,我们重点看一下《城乡规划法》对此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由此可知,《城乡规划法》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规划许可,分别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针对的是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而乡村规划许可证则是针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而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而进行的建设项目的治理,则也因此有所不同。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此可知,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也就是在依据《城乡规划法》在城市规划区违建治理,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至于乡政府,只能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于没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建进行处理,而无权在城市规划区内治理违建

对于遇到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要记得调查清楚自己的房屋是属于城市规划区还是乡村规划区,一旦遇到对方违规进行所谓的违建治理,则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房屋遭遇非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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