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5万元/亩,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分别为: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综上所述,在长沙市一些郊区及城乡结合部,存在不少农民私建的房屋。政府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可能对房屋及周围土地进行征收。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补偿标准大致是每亩地9.5万。房屋拆迁安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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