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共同的利益,在根据利益发展的需要,向人民征收土地等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也是需要人们积极地配合。同时国家也会根据征地的具体情况给予人民征地补偿。那么四川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简要解答。
一、四川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关于四川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就为大家简单的回答到此。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征地事件在现实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的。其存在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建设,其更是为了促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在四川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中就由明确的解释。同时在遇到征地的事件时,也是需要人民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时,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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