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为了加快推进国家各种建设工程,拆迁征地也是势在必行,而拆迁征地可能会对被拆迁人员的工作生活都带来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农村拆迁,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那么农村征地拆迁除了有征地补偿,有没有安置补偿费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征地补偿有安置补偿吗。
一、 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
1、宪法依据。《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以补偿。”因土地征收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中的财产的剥夺,所以必须要有宪法依据。
2、《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依据。
3、《土地管理法》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
二、农村征地补偿有安置补偿吗?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征地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四项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安置补偿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用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的补偿费。地上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人工形成的房屋、构筑物、数木、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4、对征收菜地的特别规定,即用地单位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征收土地中涉及宅基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建筑物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原则上按市场价值补偿。第48条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知,农村征地是有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按照耕地年产值为基数确定发放补助款的。除此之外,农村耕地除了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外,还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新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各项补助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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