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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为了能够更好的建设城镇也为了能够使土地更加合理的被利用对城市进行改建的越来越多,而在改建时不可避免的就出现了征地问题,而为了被征地者能够得到合理赔偿还制定了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具体内容请参考一下吧。
湖北省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规定在依法被征用之后被征地者都会得到诸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而在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中还明确了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来协调落实此办法,而且还要监督各项的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如果擅自动用项目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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