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涉及房屋拆迁的问题纷繁复杂,尤其是当公租房碰上政府征收拆迁工作,各种问题接踵而至。所谓公租房,指的是政府修建的一批专门供低收入人群租赁居住的房屋,公租房需要申请获得,并且必须达到法定条件才能租赁。
尽管对于公租房的征收拆迁没有统一规定,但有一个原则是不会变的,那就是征收补偿款肯定是补偿给房屋产权人的。因此,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想要获得征收补偿款就必须先成为房屋的所有人。只有承租人通过购买公租房,从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才能依法获得补偿。
二、在此,我们了解一下公租房的性质,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北京市的公租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公租房产权归房管所;另外一类归单位。前者是市、县人民政府所有,指定有关单位来进行管理;后者是机关、在京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自管。
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国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均须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机关、在京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组织)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可以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由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被废止,因此,对于北京市的公租房,都应当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国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由职工购买。
职工按照上述办法购买之后就可以作为被拆迁人,依法获得征收补偿款了。由此可见,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政府征收拆迁时,是不可以直接获得补偿的,必须先购买之后,才能依法获得补偿款。
三、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你是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房屋被征收之前,进行对房屋的购买,这样你成为了公租房的承租人,那么房屋的补偿是归你所有的,公租房的补偿方式都有所不同,但一定是补偿给公租房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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