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市经济建设步伐很快,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张,很多郊区盖起了高楼大厦。在这个过程中,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会被政府征用。对农民来说,比较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的金额,这个和自身利益有关。那么,盐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盐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农用地、建设用地:1.8万元/亩、未利用地:0.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1.7万/人;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补偿;
4、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0.126万/亩;
5、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总面积:0.1万/亩;
二、征地补偿过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综上所述,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都会制订一个征地补偿政策,在盐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中,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是每亩地1.5万,安置费按照家庭成员数量发放,每人1.7万。涉及到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的,根据市场评估计算。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案没有异议的,要尽快的签署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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