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经济重镇,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城市用地问题日益突出;而征地是解决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对于厦门市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厦门征地补偿投诉途径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同区县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二、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三、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增加到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增加到每亩3.5万元调剂费。调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征地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征地实施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六、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问题
(一)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征收集体土地上其他非住宅房屋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施行前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如果遇到补偿纠纷,可以向厦门市国土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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