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金积大道,西至金滨路,东至清水沟。平均补偿标准:4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北至新华桥与灵武市交界,南至古青高速,西至滨河大道,东至郭家桥乡与灵武市交界(除Ⅰ区外区域)。平均补偿标准:36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北至古青高速,南至东干渠,西至金积镇与青铜峡市交界,东至金银滩镇与灵武市交界。平均补偿标准:33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东干渠以南的扁担沟镇。平均补偿标准:310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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