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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开展拆迁工作过程中,对涉及到的居民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中货币补偿是大部分拆迁户选择的补偿方式。很多人都不大清楚货币补偿款是怎么计算的,这里就有一个补偿基准价的概念,不同的城市标准不同。那么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多少?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答案。
一、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如何确定?
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2);同上。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3);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二、货币补偿是如何操作的?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来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由此可见,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当地政府结合同地段房屋价值进行确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补偿基准价的确定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后期补偿款的计算。拆迁户拿到补偿款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拆迁办了解相关知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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