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征地补偿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补偿种类和补偿金额较多,因此很容易引发纠纷。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到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国家为此制订了征地补偿的行政复议方面的规章制度,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下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包括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的行政复议

为了进一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对如何做好有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应当引起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重视,根据笔者的理解,该《通知》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规定了征地补偿方案可以复议

《通知》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而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未作具体明确规定。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通知》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应当以作出批准补偿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3、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议由谁来处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通知》规定,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笔者对此的理解是:通知中虽规定了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仍应按照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的诉求,申请依法撤销或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的请求事项,即只能申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能直接要求上级政府对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具体内容作出实体裁决。故此《通知》中规定的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裁决”的,此处的“裁决”应理解为:有关补偿标准争议的裁决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而不是直接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实体裁决。

只有上述的情况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做出补偿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首先要确认被申请人的身份,然后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延伸阅读:

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

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词条  征地  征地词条  补偿  补偿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